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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04号:李森、何利民、张锋勃等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来源: | 作者:yunhibo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229 次浏览 | 分享到: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综上,五被告人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鉴于五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坦白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生效裁判审判人员:张燕萍、骆成兴、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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