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才能作出判决。
当我向公诉人分析了案情和法院的讨论决定、并建议其撤诉时,公诉人说,“其实我们在移送起诉时也有顾虑,感觉这个案件好像够不上犯罪,但是《刑法》中又有明确的规定,现在你一说总则,我明白我们是哪儿出问题了”。公诉人表示他回去后跟他们的最高机构“检察委员会”汇报,再决定如何办理。
一个星期后,公诉人来我办公室,办理了撤回起诉的手续。我对他说:“赶紧去把被告人放出来吧!”
后记
因为这件案子没有经过开庭审理,所以我也不知道被告人到底是怎样的人。
此后不久,有一天公诉人打来电话,说被告人胡某被释放后,对公诉人千恩万谢,回去后就给公诉人送来了两麻袋自家种的板栗和核桃,非要公诉人收下。公诉人说:“其实他应该感谢的是你,我怎么能收这些东西,无功不受禄啊!”
这事对我在看守所的名声也有很大改变,因为以前我总是审理一些大案要案,几乎都是判的重刑犯,所以每当某个被告人收到起诉书时,同监舍的人都会问“你的审判长是谁?”这人只要一回答“姓石”,那些犯人立马就说“你完了,十年以上!”
这件案子之后,再有人说“姓石”时,别的犯人就会一脸羡慕地说:“你有希望了!” (笑谈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