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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来源:网信中国 | 作者:王春晖 | 发布时间: 2020-03-03 | 10929 次浏览 | 分享到:
作者:王春晖 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首席专家)

  5.不得利用党旗、党徽、国旗、国徽、国歌等代表党和国家形象的标识及内容,或者借国家重大活动、重大纪念日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等,违法违规开展网络商业营销活动。

  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国徽和国歌是《宪法》规定的国家形象标识和内容,任何商业组织都不得用于商业营销活动。



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的监督机制



  《治理规定》要求各级网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督办、信息公开等工作机制,协同开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事实上,我国网络信息内容治理的监管不仅仅是网信部门的职责,应当全面把握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各个要素和环节,增强协同体系监管的顶层设计。

  对网络信息内容的监管,重点是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管,特别是要针对自媒体的无序和乱象,平台企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指出,信息内容平台企业不仅是自媒体运营的服务提供者,也是自媒体行业秩序的维护者,必须履行好责任义务,依法运营,严格履行信息内容管理的主体责任。

  《治理规定》要求,各级网信部门建立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法违规行为台账管理制度,并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理。笔者认为,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法违规行为台账管理制度,是对平台企业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反映和记载了平台内各类信息内容违法违规的行为和内容以及分布区域和数量的动态情况等,为网络主管机构实施信息内容监管提供了有力的事实和证据。

  整体上看,《治理规定》体现了国家在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领域的主权价值取向,展示了网络空间的自由和秩序、开放和自主、管理和服务的辩证关系,重点突出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的统筹与协调,随着《治理规定》的正式实施,我国网络信息内容的生态治理将正式纳入法治轨道,并将依法形成治理合力。


  (本文内容系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 作者:王春晖 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首席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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