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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学习】破产程序中的管辖权
来源: | 作者:yunhibo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918 次浏览 | 分享到:
【破产程序中的管辖权】
1、破产案件中的诉讼原被告均进入破产程序,其诉讼管辖存在冲突;
2、破产衍生的诉讼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债权确认之诉,一类是其他诉讼,比如破产撤销权、抵销权、取回权、无效行为、追索财产等等纠纷诉讼;
3、债权确认诉讼,若债权人未申报债权而单独提起诉讼,适用民诉法第35条的规定;如债权人已申报债权而异议的诉讼,适用破产法第58条的规定(专属管辖);
4、对于破产案件中的其他诉讼(以上第2条中)适用民诉法第35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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