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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债权的确认及异议程序】
来源: | 作者:yunhibo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962 次浏览 | 分享到:
1、破产法第48条规定,职工债权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因为该债权无须申报;
2、职工对公示的清单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不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超诉讼;
3、如果管理人没有公示,职工起诉法院有可能驳回;清单公示后有异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而未向管理人提出更正要求的,从构建和谐角度出发,法院可以将职工的诉请和理由转给交管理人,要求管理人在一定期限内审查答复,管理人在期限内不予更正的或职工仍有异议的,法院可以受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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