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吴波因车祸致严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被执行人杨小海无银行存款,无履行能力,赔偿款无法执行到位,以致吴波及其家庭生活陷入急迫困难。因罗山县人民法院救助资金不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罗山县人民法院启动联动救助机制,分别作出决定,分别给予吴波救助3万元、1万元、1.5万元。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为其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对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问题。本案中,申请人吴波系未成年人,因车祸失去右臂和左腿,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因被执行人无能力履行,赔偿款无法执行到位,以致吴波及其家庭生活陷入急迫困难。为有效缓解未成年人吴波及其家庭所面临的急迫生活困难,三级法院联动救助,为未成年人吴波提供司法救助金,帮助其暂渡难关,也让其家庭体会到司法的温度和国家的温暖。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
10.张国良等26人申请民事侵权纠纷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李绪山于2014年将自用小型面包车出售并交付给王安兵,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017年6月2日9时许,因车辆严重超员和驾驶员王安兵操作不当等原因,致乘坐在车上的张明文、程开喜等8人死亡,王安兵、李初军受轻伤。经交管部门认定王安兵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安兵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王安兵和李绪山分别赔偿26名申请人1320540.77元、565946.03元,合计1886486.8元。王安兵和李绪山连带赔偿以上损失。该民事判决生效后,穷尽执行措施仍不能执结案款致各申请人家庭生活困难。26名申请人于2018年8月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王安兵因交通肇事致7个农户中的多位青壮年劳动力死亡,依靠这些劳动力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7个农户中26名近亲属无法通过执行获得赔偿,生活陷入老无所养,幼无所依,基本生活无保障的困难。26名申请人的司法救助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规定的应予救助条件。因一级法院司法救助金额有限,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镇巴县人民法院启动联动救助机制,决定由三级法院共同给予张国良等26人司法救助金共计1603616元。
【典型意义】
老人与儿童作为社会特殊群体,缺乏正常的劳动能力和稳定的生活来源,更加需要社会的关爱和帮助。本案中,26名司法救助申请人大多为交通肇事案件受害人的父母或子女,受害人父母多为古稀之年以上的多病老人,受害人子女多为从婴儿到上初、高中年龄不等的少年儿童。每个家庭中惟一劳动力的丧生,致使这些受受害人赡养和抚养的老人与儿童失去了生活依靠和经济来源,且案件经穷尽执行措施仍无法执结案款,申请人的基本生活难以维系。人民法院及时启动联动救助措施,合力筹措资金160多万元,短期内为多个家庭解决了燃眉之急,同时还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救助后续延伸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温暖情怀。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